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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快人工智能部署,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中国有关部门周五发布的新指导意见,中国计划在加快人工智能融入工业领域的同时,加强人工智能相关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机制。 该文件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共提出分布在五个领域的19项措施,其中包括推动科技创新,以及加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联系。 这些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旨在将人工智能的应用拓展至整个经济体系,并加快工业领域的转型升级。 有关部门还建议建立技术监测、早期预警和应急干预机制,以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这一做法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所持立场一致。习近平曾在7月表示,人工智能必须“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并呼吁加强法律框架、技术监管以及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 对这一技术的监管,正值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的背景之下。在这一背景下,监管选择同样成为竞争力和技术发展的重要议题。 中国已拥有一系列规范人工智能不同应用场景的规则,其中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自7月起,虚拟伴侣也被纳入相关监管措施,以限制情感依赖风险。 这些规定尤其禁止与未成年人模拟恋爱关系,以及未经本人同意克隆真实人物。规定还要求用户在与这些数字伴侣交流两小时后收到休息提醒。

中国加强规范人工智能相关侵权行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一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人工智能(AI)相关纠纷中的责任认定规则,重点涉及深度伪造、声音克隆、虚假信息传播以及算法歧视等问题。 根据这份文件,未经本人同意制作或传播可识别的个人面部或声音数字复制品,可能构成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传播虚假信息或损害他人名誉的,其制作者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同样被纳入责任范围。如果服务商获悉其系统生成的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却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对于用户而言,如果其故意通过特定提示词或其他方式诱导人工智能系统生成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中国司法部门早已开始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侵权问题进行探索。2024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被认为是中国首宗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声音的案件。法院当时认定,未经授权复制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声音,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相关权益的侵害。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还涉及基于算法的商业行为。企业如果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对购买同一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实施不同价格或交易条件,并由此造成消费者损失,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能要求每一位消费者都成为识别欺诈行为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家海表示,并呼吁通过及时介入法律手段,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文件同时规定,在可能造成严重且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下,可以采取紧急司法措施。例如,如果个人面部经过数字技术篡改,并被用于传播涉及性指控或诽谤性的虚假信息,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迅速责令删除相关内容或禁止其传播。 这些规定出台之际,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能够通过少量照片或一段简短的语音录音,以越来越逼真的效果复制个人面孔和声音,使公众辨别真实内容与人工生成内容变得更加困难。 相关举措也与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官方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790亿美元),同比增长40%。 截至2026年6月底,中国拥有超过6600家人工智能相关企业,约占全球总量的15%。目前,中国已形成涵盖基础设施、模型与技术框架以及行业应用在内的人工智能产业链。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逐步建立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2025年9月,中国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措施,对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内容的标识进行规范。 新的司法规则也将与“人工智能+”行动相衔接,该战略旨在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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